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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三讀 強化吹哨機制

工廠、倉庫、實驗室大火 業者未協助救災最高罰千萬 釀死傷可重判7年

2024年11月12日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宣布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11月12日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宣布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引發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落實業者消防自主管理等。

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圖為2023年9月26日的事故現場。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圖為2023年9月26日的事故現場。(中央社)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平面配置圖、化學品及搶救必要資訊,並立即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

三讀條文明定,如果上開場所的管理權人在場所發生火災時,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可處管理權人5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但該場所未製造、儲存或處理化學品者,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通過條文也明定,上開場所的管理權人,如果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緩;未提供場所化學品種類、數量及配置圖,可處1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為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三讀條文也規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如果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未符合規定,發生火災致人於死,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另外,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三讀條文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感謝立委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說,藉由這次修法,期能回應社會對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