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在道路劃設標線型人行道,常遭汽機車違規停放,市府交通局日前宣布,將會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對此,市議員周永鴻指出,標線型人行道作為實體人行道的替代方案,但缺少防撞實體阻隔,對保障行人安全效果有限,他要求建設局應提出人行道建設進程,並針對騎樓難行的現況加以檢討。
針對市府人行道規劃議題,市議員周永鴻12日質詢指出,台中人行空間有限,原縣區又因先天規劃缺陷、道路狹窄蜿蜒等因素,更欠缺人行道,目前許多道路以標線型人行道作為替代方案,但對行人安全效果有限。以潭子區潭秀國中為例,周邊標線型人行道在尖峰時段,就容易有學生和汽機車搶道的情況,而其他地方行動緩慢的長者,在馬路邊行走的危險場景,更是屢見不鮮。
周永鴻指出,根據交通局資料,台中市有181處標線型人行道,長度合計20.66公里,但欠缺實體阻隔的標線型人行道何時能設置裝置?哪些標線型人行道有實體化的進程?他呼籲市府應有跨局處討論機制。副市長黃國榮表示,每月市長主持的道安會報及秘書長主持的討論小組,都有在進行。
周永鴻另秀出逢甲商圈福星路的標線型人行道,並指出市府將機車停車格成為行人和汽機車的阻隔,但原本的騎樓無法讓行人好好走路,這是「聰明的作法,但荒謬的現象」,他要求建設局和騎樓的主管單位都發局,應有機制解決問題。
建設局長陳大田答詢表示,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寬度12米以上的道路需設置人行道,騎樓的問題會與相關局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