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的法官延後了一項原定週二(11月12日)做出的裁決,即鑑於美國最高法院7月就總統豁免權問題的裁決,紐約法院是否應該推翻對總統當選人川普在「封口費案」中的刑事定罪。
週二公開的法庭紀錄顯示,該案主審法官莫城(Juan Merchan)同意將原定的裁決時間延後到11月19日。川普的律師提出了延期的要求,認為既然川普是當選總統,就應該完全駁回此案。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的辦公室同意延期。檢察官們在寫給法官的信中表示,他們同意延後就是否駁回此案一事做出裁決,以便有更多時間來考慮如何處理後續問題。
助理地區檢察官科蘭傑洛(Matthew Colangelo)在給法院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承認,「這是前所未有的情況。」他表示,檢察官們需要考慮如何平衡陪審團判決和總統職位之間的「利益衝突」。
梅爾尚此前表示,他將在週二做出兩項裁決,一是是否推翻陪審團對川普的有罪判決,二是是否按原定計畫於11月26日對川普進行宣判。
川普的律師博夫(Emil Bove)在給法官的信中提出,必須澈底駁回此案,「以避免違憲阻礙川普總統的執政能力」。
川普競選團隊發言人史蒂文‧張(Steven Cheung)對推遲裁決表示歡迎。他在一份聲明中說,川普的勝選「非常清楚的表明,美國人希望立即結束我們司法系統的武器化,包括這個本來就不該立案的案件」。
「封口費案」即「紐約州人民訴川普案」(Peopl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v. Trump,簡稱People v. Trump),因與所謂的川普在2016年總統競選期間向豔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封口費」、隱瞞婚外情有關,因此俗稱「封口費案」。
紐約一個陪審團今年5月底認定,川普在該案中所受到的包括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在內的34項重罪指控全部成立,這一判決讓川普成為美國歷任總統中第一位被判有罪的人。川普對這些指控均不認罪,並誓言上訴。
美國最高法院今年7月1日就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針對川普提起的一起聯邦刑事案裁定,不能因總統的官方行為而對其提起訴訟,而只能因其私人行為起訴,承認總統在一定範圍內享有免於刑事起訴的豁免權。這一裁決成為目前紐約法官考慮是否推翻「封口費案」判決的法律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