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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3-5%土地蓋社宅? 中市議員籲調整

中央推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配合提供整體開發區域的3-5%土地。圖為台中東區社宅。(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推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配合提供整體開發區域的3-5%土地。圖為台中東區社宅。(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中央推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配合提供整體開發區域的3-5%土地。台中市議員邱愛珊議會質詢時指出,政策比例看似不大,實際上卻可能嚴重影響台中市的開發利益與成本回收。她呼籲市府堅守立場,與中央協商調整社宅用地的比例,避免地方土地資源遭過度挪用。

中央推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配合提供整體開發區域的3-5%土地。圖為台中東區社宅。中央推社會住宅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配合提供整體開發區域的3-5%土地。圖為台中東區社宅。(台中市政府提供)

邱愛珊指出,台中市自建社宅的出租率達95%,待興建及完工中的社宅數量超過9000戶,社宅供應量為全國第二,展現市府對社宅需求的重視,市民更看到市府推動社宅的具體成效。今年8月,北屯區廓子安居大型社宅已順利動工,該案代表台中社宅推動再邁進一步,但中央要求地方提供3-5%的土地蓋社宅,本意雖良善,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中,市府能實際取得的公有土地僅約5成,扣除公共設施用地,真正可供開發的土地僅剩10%至20%,恐難以支撐中央高比例的用地要求。

邱愛珊問,市府對中央政策的態度立場如何?都發局長李正偉答詢,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執行中的區段徵收案,依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不納入提供社宅用地,且應達一定規模以上才得以納入,非全體適用。

李正偉表示,社宅5%的分母應是配餘地而不是總面積,中央目前以全區開發面積計算,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市府所取得的公有土地約5成至5成5,扣除公共設施面積只剩10%至20%,恐不符開發成本;希望中央改以區段徵收抵價地、市地重劃抵費地面積計算,以免造成開發成本無法回收,或不當擴大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範圍。

邱愛珊強調,若整體開發區域為1平方公里,按照中央5%比例要求提供社宅用地,市府最終僅能運用約10公頃,難以符合集中規劃與經濟效益。她呼籲台中市都發局應堅守地方立場,在中央推動社宅時,也要顧及地方土地開發需求,確保市民利益與地方自主發展權益不受損,且避免造成市府的財務負擔。

此外,針對后里東站都市計劃亦列入中央5%社宅用地範圍,李正偉說,市府會在中央審查時爭取並建議不應納入此案,以避免在抵價地或抵費地取得後,工程費用或公共設施無法攤提成本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