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9月20日判決大幅限縮死刑適用條件,立委表示,37名死囚中至少有30件死刑定讞案件的評議簿因超過保存年限而被銷毀,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且依憲判要求,檢察總長勢必得提非常上訴;根據規定,最高法院評議簿保存期限為10年,屆期後即依程序銷毀。
憲法法庭今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確指出,死刑判決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未符合者可申請非常上訴。目前最高檢已調閱37名死囚資料,研議是否提非常上訴;但涉及死囚個人權益保障,最高檢並未對外透露審核進度。
針對死刑犯評議簿銷毀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的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法院應審慎評估,從嚴認定是否符合《憲法》要求,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強調,台灣80%民眾反對廢死,呼籲政府審慎處理,不應推動廢除死刑。
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 死囚隨時可要求回家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目前有37名死刑犯待執行,其中至少30件因法官評議簿超過年限已被銷毀,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這些死刑犯案件恐將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他們隨時可以要求回家;依憲法法庭憲判8號判決規定,這些案件舉證責任的不利益須由檢察總長承擔。因此,死刑犯請求非常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吳宗憲強調,若死刑案被撤銷,這些死刑犯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甚至還可能重獲自由。對此,他提出質疑:第一,若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麼辦?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若改判無期徒刑,他們未來還可能申請假釋;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第五,執行槍決前的收容期間,可能因非常上訴成功而造成法律空窗期,無法限制人身自由。
這些問題已迫在眉梢,吳宗憲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盡速提出解決方案,避免死刑犯重回社會造成危害,勿讓被害者家屬承受恐懼、社會面臨不安。
黃國昌:現行《憲訴法》釀災難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現行《憲法訴訟法》處理死刑案件毫無下限,已釀成災難。憲法法庭對死刑宣判部分合憲,將導致現有30位沒有評議簿的死囚,因無法確認三級三審一致決,以法律的用詞來說,就是陷於真偽不明,導致檢察官、法官跟全民都要承擔,檢察總長勢必得提非常上訴,司法院準備好了嗎?
媒體詢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並聲稱不少民眾黨立委已私下表達支持;黃國昌則說,民眾黨團已經做出決議,不支持目前的《憲法訴訟法》,民眾黨團會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
即使「法官一致決」死囚仍有理由可獲救濟
然而,除了一致決的限制外,憲法法庭對死刑設有多重限制,包括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犯罪情節需屬「最嚴重」等條件,並要求第三審強制辯護與言詞辯論等重重關卡,讓37名死囚均有可能獲得救濟。
其中,部分死囚因確定判決適用違憲條文或程序缺失,可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此外,法務部執行規則規定,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令准,短時間內恐怕沒有死囚面臨槍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