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發署公務員輕生案,立委范雲、林月琴22日協同相關民團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痛定思痛,強化公務員及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調查機制,更要補上單位主管霸凌無法可管,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的漏洞。對此,勞動部回應,近期會邀請學者討論,也會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
范雲認為,現行公務員職場霸凌並非無法可管,然而僵固的文化、模糊的定義、充滿缺陷的機制,導致被害人不但求助無門,更可能因申訴被秋後算帳,更加不敢求助。
范雲指出,現行人事總處《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規定,事件通報對象為單位主管或人事主管,並要主動通報機關首長,然若主管就是霸凌者,根本無法處理。此外,「員工職場霸凌處理SOP」中,訂定調查小組由機關指定人員組成,沒有強制要求外部專家參與,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現象。
林月琴表示,有兩項業務人事總處要立即執行,第一,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第二,盤點公務人員人力彌補缺口,並呼籲政府趕快把外部申訴機制建立起來,不要再讓職場霸凌被害人陷入求助無門的處境。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職場霸凌是近年來受到諸多關注的職業健康議題,但實務上往往對於是否為職場霸凌事件,在認定有其一定程度的困難,且沒有清楚的處理程序,使得職場霸凌事件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此外,黃怡翎直言,許多霸凌事件的發生,雇主事後常只想息事寧人,無助於改變導致職場霸凌層出的工作環境。尤其是工作者工作負荷過大,或組織內部管理不善、缺乏即時因應措施,皆可能提高發生職場霸凌的風險。台灣現行制度不足、職場霸凌無明確定義、長工時高工作負荷問題仍待解決,讓法條保障規範徒具形式。
返觀台灣公共治理協會理事長何昀峯認為,從本次的不幸可以得知,目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的問題,與私人企業一樣都有現場管理情境的挑戰,也有主管個人認知不足的缺失。長遠來看,將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是必須思考的趨勢。但現在應在既有的制度基礎上,結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等制度強化對公部門職場霸凌的防制與處置。
人事總處專門委員楊景倫回應,未來人事總處也會配合各相關主管機關規範,持續修正建議流程範例供各機關參考;勞動部職安署簡任技正楊沛杰則說明,勞動部會在近期邀請學者討論強化雇主落實預防責任,也會修正《職安法》,提升職場不法侵害的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