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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加盟隱匿重要資訊 繼光香香雞被罰50萬元

繼光香香雞開幕 排隊人潮。(大江購物中心提供)
繼光香香雞開幕 排隊人潮。(大江購物中心提供)

【記者侯駿霖/報導】公平會28日表示,知名本土炸雞品牌「繼光香香雞」未於簽訂合約前,事先讓加盟者審閱三項重要加盟資訊,包括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因此妨礙有意加盟者做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權益,公平會認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公平行為,決定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即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要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包括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的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加盟業者的各項費用等,讓有意加盟者評估清楚後再做決定。

公平會調查「繼光香香雞」一案,發現香繼光公司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未於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還有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等各項費用。

也未提供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人購買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公平會認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公平交易行為,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的一方,在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完整揭露這些重要交易資訊,難以讓有意加盟者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或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共創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業主須遵守「公平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處理原則」規定。

2024年11月28日,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知名本土炸雞品牌「繼光香香雞」未於簽訂合約前,事先讓加盟者審閱重要加盟資訊,包括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2024年11月28日,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知名本土炸雞品牌「繼光香香雞」未於簽訂合約前,事先讓加盟者審閱重要加盟資訊,包括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記者宋碧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