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今年7月底公布後,金管會近日將公告發布打詐子法,強化銀行間的照會機制,未來發生疑似詐騙案件,A銀行可向B銀行請求提供帳戶相關資訊,即時攔阻詐騙;該法上路後,尚未列為警示戶的「過水帳戶」也能提早圈存控管,並加快返還受騙款項。
金管會28日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就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兩個主體,與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等四個管理標的,分別規範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受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等作業。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該辦法有三項亮點,首先,匯款人如果收入或薪資,與其匯款金額和約定帳戶比對不合常理,轉出方及轉入方的銀行將有「同業照會機制」法源依據,可排除個資法限制,有別於過去財金公司的灰名單平台,不能直接提供受款人資訊。
其次,過去有些第三層「過水帳戶」,因為沒有受害人、無法通報為警示帳戶,在金警聯防架構下,銀行可以提供這些可疑帳戶資料給司法警察機關,一旦這些過水帳戶通報異常態樣後,可提早進行圈存和管制。
最後,林志吉指出,詐騙集團取得銀行帳號行詐,遭警方破獲時,這些開戶人經常避不出面,需要警察協尋長達一個月,未來子法授權警方針對單純案件、確定金額來自受害人,可指示銀行加速返還受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