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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活動 12/3上凱道

受害者家屬痛批:無期徒刑形同有期 無法彰顯正義 立委:將提出重罪被害者訴訟權利的草案

立委吳宗憲(右5)等人29日舉行記者會。(吳宗憲辦公室提供)
立委吳宗憲(右5)等人29日舉行記者會。(吳宗憲辦公室提供)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男子劉志明因殺害曾獲師鐸獎的女教師而被判死,但在死刑釋憲後成為首件逃死案。為此,立委吳宗憲、羅智強、黃建賓、林沛祥、游顥、牛煦庭、翁曉玲協同被害者家屬及相關團體29日舉行「拒絕廢死大法官 1203站出來」記者會表示,將於12月3日在凱道舉辦「只有愛如故 追思白玫瑰」活動。

現行制度讓犯罪者逃脫懲罰

受害女教師的先生以錄製影片表示,現行我國無期徒刑根本形同有期,既偏離立法初衷,也無法彰顯正義。因此呼籲台灣應採行美日終身監禁或維持死刑制度,並對死刑需「情節最嚴重」的標準嚴加檢討,期待司法能回應民意,維護社會正義。

女教師兒子表示,案件歷經十年的審理,最高法院卻以非計畫性隨機殺人為由,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更讓人無法理解,什麼樣的標準才算最重大案件?如果這樣殘酷的犯罪都不能構成最重刑責,那司法正義又如何能讓人信服?

女教師兒子指出,在這場審判中,看見的從不是正義,而是法官、辯護律師和廢死團體聯手形成幫被告脫罪的共犯結構;廢死與維護人權是不同的議題,現行制度不僅未能保護受害者,反而讓犯罪者得以逃脫應有的懲罰。

殺警案家屬:法律背離民意

台南殺警案的受害凃姓員警的姐姐透過錄音表示,所謂的社會秩序是以法律為框架,當法律背離多數民意時,她們究竟能夠相信什麼呢?希望被害人家屬的聲音能夠被聽見,她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吳宗憲指出,訴訟制度必須改正,必須重視家屬的聲音及訴訟權利。這個會期就會提出重罪被害者訴訟權利的草案,一定要保障他們擁有證據調查聲請權、詰問被告的權利及獨立上訴權。

黃建賓認為,《憲法》判決不應成為廢死派大法官實踐個人理想的工具。大法官對於「最嚴重情節」才能判死刑的定義,根本是在保護殺人犯。

林沛祥表示,政府應檢視重罪被害人在訴訟程序的權利,達到真正修復式正義;更應觀察國外諸如德國在廢除死刑後,引爆的私刑正義,若正義無法透過公權力伸張,私刑正義就有可能發生,呼籲政府強烈正視。

牛煦庭指出,大法官為死刑設定的最嚴重惡行標準毫無依據,不僅將來讓實務法官難以適用,更會讓社會變得是非不分,被告可能因犯罪屬隨機、非預謀而逃死,但隨機殺人的本質事實上是對被害者生命的極端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