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今年修正的補助條例規定,內政部將補助地方政府,在114年過年期間另給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儘管立法院就114年預算尚未審查通過,但內政部仍全力推動補助地方政府支應發放作業,讓村(里)長在過年前10日領取。
內政部說明,依今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過年期間發給全國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為了讓村(里)長於過年前領到該筆款項,內政部持續向立法院爭取預算順利通過,同時也展開相關行政作業。
內政部已於10月8日函請地方政府依規定編列預算,同時考量過年期間是地方政府資金調度高峰期,為了順利在過年前10天完成撥款,已發函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以及調查發給人數與所需經費,希望於12月25日前提供內政部加速作業流程,讓全國村里長一同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