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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洗衣店無人管憂釀災 盧秀燕允修法避憾事

自助洗衣店無人管憂釀災。(記者黃玉燕/攝影)
自助洗衣店無人管憂釀災。(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5日大會總質詢,議員吳佩芸指出,台中2023年有高達413家的自助洗衣店,不僅六都最高,更是全國最高。而自助洗衣店因無人常駐管理,更常以天然氣或瓦斯作為燃料,一旦管理不當就可能引發火災、氣爆等重大意外,她呼籲市府訂定專法避憾事。市長盧秀燕認同自助洗衣店為新的事業趨勢,允諾召集相關單位制定管理規範。

議員吳佩芸呼籲市府訂定自助洗衣店的管理專法避憾事。議員吳佩芸呼籲市府訂定自助洗衣店的管理專法避憾事。(吳佩芸議員提供)

依據自助洗衣店的燃氣種類,可分為「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權責單位也有所不同。消防局依循《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要求營業場所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以及依據《消防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對自助洗衣店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進行查核及宣導,也會有相應裁處。

經發局則是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在自助洗衣店有異常漏氣狀況時,督導天然氣事業業者向營業場所通知改善,必要時停止供氣。

吳佩芸指出,經發局長張峯源曾說,目前依照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辦理就已足夠,但她認為,經發局只能以督導公共事業方式,向業者宣導應加裝防災設備,並不能有效控管。經過本次定期會業務質詢後,經發局已公開說明,「將督導公共事業加強宣導業者,加裝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設備」。

吳佩芸強調,經發局只能「督導」公共事業,以口頭說明並無直接的強制力,也沒有任何的裁處依據,目前針對自助洗衣店的相關規範過多且不全面,有必要制定專法;另有業者也出面建議,因品管標準不一致,希望制定規範保障消費者,也保障業者。她建議參照北市與桃園修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對自助洗衣店設置樓層、樓地板面積及防災設備制定規範及裁罰標準,不等意外發生才要採取行動。

市長盧秀燕認同自助洗衣店為新的事業趨勢,為保障大眾安全,應思考如何有效管理業者及制訂裁罰,並於現場允諾,會後將請相關單位,就議員意見制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