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接獲檢舉,指憲兵211營賴姓、黎姓、林姓士官及國防部資通電軍陳姓士兵,涉嫌轉售軍中資料給中國情報工作人員,賺取報酬近200萬元。北檢今(6)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4人。
據了解,賴男、黎男、林男隸屬憲兵211營,負責總統府維安;陳男則隸屬國防部資通電軍。
台北地檢署指出,賴男於民國104年8月間入伍,於112年11月20日中士退伍;陳男於106年12月間入伍,於112年7月1日上兵退伍;黎男於107年6月間入伍,於今年2月1日中士退伍;林男於110年8月間入伍,今年8月間下士停役。
檢方查出,賴男、陳男於110年底至111年初間起,陸續透過一名黃姓男子(另行通緝中)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他們於111年4月間起,先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
另外,去年3、4月間起至8月間,陳男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所幸這名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但賴男、陳男仍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的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的報酬。
檢方指出,賴男於111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賴男調離原任職單位後,引介同單位的黎男,改由黎男於今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表示,黎男退伍後,另引介同單位的林男,改由林男自今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查出,賴男、黎男、林男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總計賴男收受新台幣46萬元、陳男收受45萬元、黎男收受66萬4,100元、林男收受26萬5,900元。
本案由國防部接獲官兵檢舉,經交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清查涉案人員及分析金流後,分別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調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請羈押禁見賴男等4人獲准。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起訴賴男等4人。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