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桃園監理站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桃園監理站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仍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桃園監理站長黃成民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一卡通 Money、橘子支付、全支付、悠遊付、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及蝦皮購物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桃園監理站再次提醒,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臨櫃辦理約定扣款的民眾,亦能獲得限量精美贈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