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涉嫌在台北市山區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柴棺龜」合計280隻,並進行騷擾、虐待,造成其中13隻死亡。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法起訴;考量他對生態危害非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高額罰金。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接獲檢舉,指稱新北市淡水地區有人非法飼養「食蛇龜」、「柴棺龜」。警方掌握林男行蹤後,發現他於今年9月2日之前,在北宜公路、台北市南港、木柵、陽明山等山區捕捉兩種保育類烏龜,帶回家後隨意放置在長期沒換水的不鏽鋼桶、塑膠籃中,導致部分烏龜因不堪騷擾、受虐而死亡。
專案小組同年月5日前往淡水搜索,當場查獲「柴棺龜」活體98隻、死體5隻;「食蛇龜」活體169隻、死體5隻,另在該處所外尋獲「食蛇龜」死體3隻,合計非法獵捕「食蛇龜」177隻、「柴棺龜」103隻,並將林男逮捕到案。
檢方指出,這兩種龜類均為台灣原生且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依棲地特性容易遭受盜獵威脅,兩者均常被非法獵捕作為中藥材或寵物。檢察官日前偵結,認定林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及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致死等罪,依法起訴。
士檢考量,林男僅因一己好惡,竟大肆違法獵捕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騷擾、虐待致部分龜類死亡,犯罪手段惡劣,且對於自然生態的危害非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高額罰金,最高可達100萬元,以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