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縱火案釀8死,一審時,新竹地院審酌,凶嫌陳彥翔因金錢、家務與父母發生口角,竟在一樓潑灑汽油縱火,阻擋8名家人逃生致死,因此量處死刑;高等法院11日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對此,高檢署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對此判決結果,陳彥翔父親受訪時表示「沒意見」,不過陳男大嫂的母親林雪紅感到相當難以接受,死者8人中僅她的小孫女遺體是完整的,因為「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痛訴司法判決讓人失望。
家屬怒:什麼案件才該判死
林雪紅還表示,「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死刑合憲,難道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嗎?死刑本來就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
立委王鴻薇指出,這是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逃死」,為實質廢死開了第一槍惡例。
「高院改判原因也讓人無法接受」,王鴻薇直言,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國司法正義完全就是笑話,不曉得這些宣判實質廢死的大法官、判決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對這8條人命。
高院說,陳於案發前與本件其餘被害家人之間並無衝突,其深愛配偶、子女,查無殺害其餘被害家人之犯罪動機,並觀諸陳行為時情緒爆發之情形與行為強度,及其犯後哭喊警員趕快救火之犯後態度等情,綜合判斷,陳於放火行為時,就剝奪屋內人生命部分,並非直接故意。
法院:符合刑法自首減刑
高院補充,警員到達現場時,陳哭求警員趕快救火、救屋內的老婆、小孩等家人,而自首其放火殺人之主要事實,警員始得於現場立即逮捕被告,加快後續案件偵辦,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高院審酌,陳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個人情狀、陳之更生改善之可能性,及陳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及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狀,認為自首非在陳之犯罪計畫、目的內,陳並無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受損之舉,亦非迫於情勢始不得不供承犯罪事實,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
高檢署強調,陳姓被告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何賴傑:死刑和無期徒刑間跳躍太大
對於逾七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11日表示,他認為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點是死刑與無期徒刑中間的跳躍性很大,不死刑就只能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目前又可以假釋,可能很多民眾不能接受。
何賴傑也強調,身為學者,他的態度基本上是反對死刑,但反對死刑與廢除死刑有階段性的問題,憲法法庭有15位大法官,也不是說哪一位贊成廢除死刑,死刑就可以廢除。未來如果他擔任大法官,他可能不會那麼直接做判斷,因為要考慮個案情況,若人民針對確定死刑判決來聲請釋憲時,就必須針對個案情節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