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3日表示,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調查所屬分隊三起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未依法確實保障女性消防員權益,監察院通過糾正宜蘭縣消防局,並請宜蘭縣政府強化所屬機關性騷擾案件調查之教育訓練,建置諮詢窗口及專業人力資料庫,內政部應督同消防署檢討改進跨轄性別案件申訴調查處理流程,健全消防員員工協助方案,並加速落實性別友善廳舍建置。
監委葉大華表示,2022年12月案件發生當下是於備勤室盥洗時發生,被害人因「備勤」而無法擅離服勤處所。但該局卻逕認其不符性工法「執行職務」要件,除錯誤引用性騷擾防治法調查、審認本案,並拒絕核給公傷假,有裁量逾越之違誤。
監委指出,該局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皆為內聘人員欠缺創傷知情知能,又未依規定徵詢專業意見或邀請專業人員協助調查,過程中除要求被害人重複陳述案情,且對其情緒及創傷反應均欠缺認知及敏感度,更於訪談時有不妥言語,對被害人身心不當施壓,肇致其日後對外透過記者會及立法院協調會申訴此案,引發各界訾議不斷,相關調查作為顯有違失。
宜蘭消防局所屬分隊於去年3月再發生女性消防員遭竊錄寢室內就寢、更衣等狀況,監委表示,宜蘭消防局局長徐松奕及各級主管未積極監督、確保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造成該員身心不適,決意提起申訴及告訴;且涉及竊錄他人私密影像之刑事責任,卻未依法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去年5月的性騷擾事件,涉及新北消防局與宜蘭消防局跨轄議題,導致兩局未能採取同步糾正及補救措施,後續亦未能共同參與調查,並肇致調查處理模式有異。內政部消防署應借鏡本案,檢討改進全國各消防機關針對跨轄性別案件申訴調查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