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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退學生重返校園比例低 監院促教育部檢討

監察院17日表示,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學業退學生重返校園之比率偏低、流向未明。(視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17日表示,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學業退學生重返校園之比率偏低、流向未明。(視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監察院17日表示,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學業退學生重返校園之比率偏低、流向未明,如:111學年學生的學業退學淨人數達8,250人,但重返校園比率僅約23.1%,及外界質疑其未符教育目的、公平性不足等爭議之檢討研究不足,難以適切提供學校參酌,監委賴鼎銘促請教育部檢討研議。

監委調查發現,歷年教育部針對如111學年學生之學業退學淨人數達8,250人,然重返校園比率僅約23.1%,且其實際狀況及具體流向不明等情,均未見積極追蹤或調查釐清,實不利於提供相關輔導或協助機制,整體配套措施有待賡續檢討,以維學生權益及學習品質。

監委指出,現行全國計148所大專校院實施學業退學措施,有以學分數不及格作為退學條件者計114所(77.0%);而歷來教育部收受相關陳訴案約占整體退學制陳訴案之32.7%,惟潛藏之非學習因素未見系統性調查研析。

監委提到,學者研究指出部分學業退學生之GPA成績未必較差,且某些身分別排除適用等之公平性問題,然該部對於外界質疑制度之公平性、是否合教育目的、或衍生不合理疑義等議題,與宜否參採國際作法,如採共同評估制或退學生得再申請重新入學,即給予更多機會等項,未見積極研議。

監委補充,關於該制度實施迄今之實際影響、配套落實等相關檢討,亦付之闕如,復未能有效提供學校作為制度之參酌考量,遑論是否符合維持學術品質或確保學位具一定水準等制度之目的,亟待後續積極檢討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