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海虎艦去年底於西南海域因處置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而發生官兵落海失蹤事件。監察院19日表示,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立案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軍在風險管理、維保及搜救方面亦有明確違失。
海虎潛艦去年12月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救難浮標因故浮出,決定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軍方當時初步調查,人員遭瞬間湧浪拍落舷邊,安全扣環嚴重受力,扭曲變形鬆脫,導致人員落海。
監委指出,海虎艦於任務中遭遇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狀況,海軍卻缺乏適當的作業依據可供處置參考,並且低估出艙回收浮標的作業風險,包括潛艦在浮航狀態的穩定度先天不良,西南海域水文環境複雜且西南湧浪難以預期,以及2009年間海龍艦亦發生艦長位處高處的駕駛台仍遭浪擊拍落海中殉職等。
監委說明,救難浮標按正常釋放程序,需於艙內操作使蓋板脫落,救難浮標隨即釋出;海軍推測蓋板有脫膠及螺絲鬆動情形,以致於蓋板在釋放機制並未作動情形下脫落。調查委員更發現,蓋板的更換週期與過去有所不同,海軍雖然訂有月檢、季檢、航前、定保及大修等層層把關機制,卻未發揮應有功能,顯有違失。
監委調查指出,海軍搜救直升機在首位官兵遭浪擊吊掛舷邊後132分鐘才抵達事故海域,國搜中心直升機更是超過265分鐘才抵達,整體搜救時效掌握度較2009年間海龍艦事故更慢,海軍實宜積極檢討相關行動準據。
最後關於安全扣環變形部分,監委表示,相關採購文件僅有原廠出具之合格證明,而沒有驗證單位進行第三方驗證,海軍本身亦未抽檢送驗證單位驗證,因此本案扣環強度是否確實符合所稱之CNS或ANSI標準,實不無疑問,海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航安器材採購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