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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虎艦官兵落海失蹤 監院糾正海軍

監察院19日表示,去年底海軍海虎艦於西南海域因處置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而發生官兵落海失蹤事件,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立案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19日表示,去年底海軍海虎艦於西南海域因處置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而發生官兵落海失蹤事件,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立案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海軍海虎艦去年底於西南海域因處置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而發生官兵落海失蹤事件。監察院19日表示,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立案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軍在風險管理、維保及搜救方面亦有明確違失。

海虎潛艦去年12月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救難浮標因故浮出,決定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軍方當時初步調查,人員遭瞬間湧浪拍落舷邊,安全扣環嚴重受力,扭曲變形鬆脫,導致人員落海。

監委指出,海虎艦於任務中遭遇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狀況,海軍卻缺乏適當的作業依據可供處置參考,並且低估出艙回收浮標的作業風險,包括潛艦在浮航狀態的穩定度先天不良,西南海域水文環境複雜且西南湧浪難以預期,以及2009年間海龍艦亦發生艦長位處高處的駕駛台仍遭浪擊拍落海中殉職等。

監委說明,救難浮標按正常釋放程序,需於艙內操作使蓋板脫落,救難浮標隨即釋出;海軍推測蓋板有脫膠及螺絲鬆動情形,以致於蓋板在釋放機制並未作動情形下脫落。調查委員更發現,蓋板的更換週期與過去有所不同,海軍雖然訂有月檢、季檢、航前、定保及大修等層層把關機制,卻未發揮應有功能,顯有違失。

監委調查指出,海軍搜救直升機在首位官兵遭浪擊吊掛舷邊後132分鐘才抵達事故海域,國搜中心直升機更是超過265分鐘才抵達,整體搜救時效掌握度較2009年間海龍艦事故更慢,海軍實宜積極檢討相關行動準據。

最後關於安全扣環變形部分,監委表示,相關採購文件僅有原廠出具之合格證明,而沒有驗證單位進行第三方驗證,海軍本身亦未抽檢送驗證單位驗證,因此本案扣環強度是否確實符合所稱之CNS或ANSI標準,實不無疑問,海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航安器材採購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