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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質疑急修《憲訴法》 「保障何種公共利益?」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20日宣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20日宣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戴德蔓/綜合報導】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團20日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這次修法使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不得評議、低於9人不得宣告法律違憲,未來只要有大法官任期屆滿,未能及時補足人數,將使憲法法庭停止運作,質疑這次修法究竟保障了何種公共利益。

司改會表示,目前憲法法庭只剩下8名大法官在任,一旦新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憲法法庭將立即停止運作。縱使24日立法院同意2位以上大法官被提名人,但未來只要有大法官任期屆滿、未及時有10人在任,就會癱瘓憲法法庭。

司改會指出,規範憲法法庭的最低評議門檻並非無據,在野黨也無須對總統提出的大法官人選照單全收,但問題在於「提高評議門檻的同時又杯葛人事案」,這次修法背後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麼?憲法法庭侵害了人民的什麼權利?才會使在野黨要火速修法。

司改會呼籲,在野兩黨應審慎處理24日的同意權投票,不要為反對而反對;無論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的結果如何,希望在野兩黨內的有識之士提出有智慧的主張,為目前的失控踩下剎車。

台權會:侵蝕民主立法程序

台灣人權促進會22日表示,憲法法庭是民眾權利救濟的最後手段,統計月報截至11月底,未結案的465件中,人民提出的聲請案占94%。倘若在野黨杯葛大法官人事案,將使憲法法庭無法運作。至於《選罷法》修法,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有侵害個資的疑慮,當公民必須以付出更多風險,勢必影響參與連署、政治表達的意願。

《財劃法》修正案部分,台權會說,仍以中央統籌分配為核心,但在分配基準或方式上澈底缺乏民主審議,也未充分檢討地方事權與其相應的財政自主問題。不僅忽視住民自決權,也限制了地方自治功能團體的正常發揮,對地方治理的自主性與有效性構成阻礙。

台權會說,此三項法案通過的版本皆是表決前才提出的修正或再修正動議。雖然提修正動議屬立院政黨間議事攻防的一環,但當多數黨用這樣的方式強行通過法案,不僅剝奪議場內的實質討論,對公民社會來說,更無從在立法前審視、辯論的參與可能,侵蝕立法程序應備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