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銀行人頭帳戶洗錢集團主嫌李男,自2022年起協助線上博弈網站收受賭金、儲值遊戲點數、洗錢,他於2023年10月間起將機房改為居家辦公模式,透過林姓友人租用2處民宅,放置擺放電腦、手機等設備,遠端遙控無人機房,2年間洗錢逾142億元;12月25日遭檢方起訴。
起訴指出,李男自2022年1月間起出資成立洗錢集團,專門以越南的人頭銀行帳戶,協助博弈網站收取賭金、儲值遊戲點數、洗錢,直到2023年10月間,他將洗錢機房改為「居家辦公」模式,以每月3萬元為代價,請友人林男出面租賃高雄市三民區2處公寓大廈,在其中裝設網路、擺放電腦等設備,實現無人化機房。
一家專門提供「金流API」串接技術(在網站上直接嵌入支付、儲值功能)的科技公司得知後,便主動加入該集團,負責提供相關技術系統進行收付賭金、儲值博弈遊戲點數等業務。該集團平時利用電系統自動操控洗錢,只有在系統入單、出單失敗時,才會手動操作系統回調上分或更換執行匯款的越南銀行人頭帳戶。
此外,當賭博網站要求取回不法所得時,該集團便操作系統以人頭帳戶匯款至賭博網站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或協助將下發款項轉換成泰達幣,存入賭博網站指定的電子錢包。
警方今年3月27日先破獲2處無人機房,並拘提機房成員及共犯12人到案說明,同年7月、8月間再分別拘提李男、系統商到案。經統計,該集團2年多來已洗錢至少達越南盾10兆9,977億4,624萬餘元(約新台幣142億2,735萬餘元),李男從中不法獲利高達8,060萬元。
高雄地檢署12月25日偵結,認定李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及洗錢、賭博等罪;其餘17名共犯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賭博等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