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表示,這很明顯的就是判無期徒刑,只是有稍微給柯文哲禮遇,因為柯文哲未來會有好幾個28.5年或無期徒刑,但合併執行最終只是關30年,所以28.5年是給柯文哲的打折。
柯建銘指出,尤其是貪污犯沒有繳回貪污所得是不可能假釋的,所以一定關到底,如此30年、28.5年,有何差異?很明顯就是求刑無期徒刑,可以做這樣的解釋,另外未來可能還有幾個無期徒刑,但合併執行仍是一個無期徒刑,就是關30年。
李彥秀認為,未來檢辯的攻防勢必會集中在「有沒有違背職務」以及「收款有沒有對價關係」之上,這個也是未來柯文哲訴訟上是否成罪的關鍵。
李彥秀指出,檢方目前用「彭振聲強勢主導都委會決議,來論證柯文哲明知違法」,這樣的說法是否禁得起考驗,在法院審理時將會有一番激烈討論。同時,檢方認定應曉薇收受5,250萬賄款、柯文哲收受1,710萬賄款,兩者金額懸殊,也與經驗法則不符,證明檢方在對價關係的證明上,勢必要有更堅強的論述來說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