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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保險公司開大門 金管會彭金隆:明年放寬六面向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6日宣布,參酌國內外市場發展經驗與相關領域意見,近期將修正「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透過六面向鬆綁規畫,開放設立「數位保險公司」。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6日宣布,參酌國內外市場發展經驗與相關領域意見,近期將修正「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透過六面向鬆綁規畫,開放設立「數位保險公司」。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為因應保險服務數位發展趨勢,並引進創新科技參與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數位轉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6日宣布,參酌國內外市場發展經驗與相關領域意見,近期將修正「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透過六面向鬆綁規畫,開放設立「數位保險公司」,以鼓勵業者提出創新營運模式。

彭金隆表示,首先,國外經營模式創新的保險業者,營運活動為經營策略的選擇,考量保險實務難以完全以純網路方式進行,金管會將參酌外國實務經驗,規劃將「純網路保險公司」修正為國際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可視客戶與實際設立體營運或者服務據點,透過業務員、保經代等銷售。

同時,國內保險市場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規模仍相對有限,為利於永續經營與公平競爭,擬將「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不限於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定義其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確保具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該比例預定為15%,但依實際狀況調整。

第二,因為「數位保險公司」需要達一定比例,金管會規劃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於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進一步延長;第三,為鼓勵投資設立,金管會將調降數位產險、數位壽險申請設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門檻,分別來到5億元及10億元。

第四,放寬發起人條件,將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的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的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第五,金管會預計開放符合近5年具健全業務經營績效且重大違規紀錄、實施資本額逾20億元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的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可申請在台設立分公司。

最後,金管會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的營運模式。彭金隆指出,台灣不缺保險公司,而缺創新的保險公司,期待這次開放能為台灣保險科技注入新的活力,預計最快2025年上半年完成法制作業,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