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台智光案 北市議員陳重文一審8年6月

台智光弊案27日一審宣判,陳重文(左2)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台智光弊案27日一審宣判,陳重文(左2)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台智光弊案27日一審宣判,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施壓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與友人開設公司承接採購案,貪汙圖利自己近309萬元及友人61萬元。北院判決陳重文8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不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531萬餘元沒收,另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公司)2011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台北市光纖BOT案),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檢方表示,陳重文知道相較於其他電信商,台智光具有更低的成本競爭優勢,且市府資訊局亦曾發函各機關,於北市光纖BOT案營運期間應先租用台智光的網路服務。

陳重文和友人康立錡去年成立「立錡雲端公司」。陳重文去年4至6月以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讓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轄下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重文和康立錡迫使台智光、社會局向立錡公司採購,由立錡公司接單,再發包予康立錡獨資經營的維鑛公司進行履約,從中留取利潤於立錡公司。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陳重文。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陳重文施壓社會局、台智光向立錡公司採購監視器設備,圖利自己實際掌控的立錡公司308萬9,700元及康立錡61萬845元;陳重文又偽造他人簽名,虛增立錡公司與立展公司資本,侵占國亨公司款項。

法院合議庭審酌,陳重文對於圖利及虛偽增資立展公司資本部分始終否認犯行及犯後態度等,27日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陳重文未扣案的犯罪所得90萬4,120元、441萬元,追繳沒收。◇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圖)涉台智光弊案。圖為陳重文10月1日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他離開北院時不發一語。資料照。(中央社)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圖)涉台智光弊案。圖為陳重文10月1日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他離開北院時不發一語。資料照。(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