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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三讀 促競技運動全民化

立法院院副院長江啟臣下午宣布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院副院長江啟臣下午宣布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明定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等事項,拚今年8月掛牌。而運動部轄下設立「全民運動署」,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

運動部拚8月掛牌

根據行政院規劃,運動部下設全民運動署,另有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司、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共6個司,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3個行政法人,力拚今年8月掛牌,預計編列200億元預算。

有關運動部設立宗旨,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

至於運動部執掌的事項,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身心條件、性別、年齡、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之規劃、推動、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適應運動發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共融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等。

全民運動署 促競技運動全民化

至於「全民運動署」的設立宗旨,三讀條文明定,運動部為辦理全民運動的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特設全民運動署。

執掌部分,三讀條文載明,包括:兒童、少年、青年、壯年與高齡者全齡運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海洋、水域與山林運動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獎勵及執行;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各層級賽事推廣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