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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修法 偽造車牌擬重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月1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莊璦筠/攝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月1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莊璦筠/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近年假車牌氾濫成為治安隱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月1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7萬2千元罰鍰,並明訂偽造、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累犯等3樣態,可直接沒入車輛後銷毀,後續將送院會討論,預計今年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依序有95件、169件、251件偽造車牌,平均每年171件,每月14件,但去年1至10月卻已有1,012件。根據交通部分析,偽造車牌中有八成為吊扣、吊銷及報廢等非正常牌照,另有16%涉及犯罪嫌疑。公路局分析,2019年到去年9月使用偽造車牌者其原牌照狀態,以吊扣為最大宗占38%,其次是註銷。

偽造號牌近5年舉發件數每年成長,去年達1,327件,相較前年增加472%,此外,去年違反《刑法》案件也增加856%,包含偽造他人車牌有733件、偽造自己車牌有453件。

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將偽造車牌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提高至3萬6千元,並當場沒入車輛,增訂併罰非車主的駕駛人,將與車輛所有人處以相同刑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月15日進行條文審查。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現行罰則對比市面上偽造車牌每面價格6千至1萬元相比,明顯過低,此外,由於車輛資產價格高,應考量同時沒入車輛,才能有效嚇阻。

針對沒入車輛,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現行酒駕、毒駕、無照駕駛或危險駕駛均是有肇事致人傷亡或再違反等附加條件才得以沒入,也有以租賃車或借用他人車輛等使用偽造車牌的樣態,他建議,應考慮車輛沒入樣態以免錯殺無辜。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示,針對罰鍰部分,因《道交條例》第12條涵蓋機車、汽車、大型車及拼裝車輛等,若調整下限恐牽涉其他樣態,建議調整上限;另沒入車輛的適法性部分,現行即有相關沒入處罰,而租賃車及出借車輛都很好舉證,即不會沒入。

經委員會討論,最終初審條文修正,針對未領用牌照行駛、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等6種行為,均處以最高額3萬6千元罰鍰。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則依最高額加倍7萬2千元處罰,並明訂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二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可沒入車輛後銷毀。

此外,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最高罰鍰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千元,並當場沒入車輛。

為達到有效嚇阻非車主的駕駛人行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本次修法也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以最高額3萬6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