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商黃龍瀧赴中國經商後,遭吸收而淪為共諜,自2017年起利用其子黃聖峪的人脈吸收當時為現役空軍士官的葉鑫亮、蘇冠穎,要求兩人交付營區設施等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給予21萬元、10萬元報酬。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葉5年10月、蘇5年8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案源於黃龍瀧、黃聖峪父子兩人原在台灣經營公司,後於2015年4月赴中國福建省廈門市經商,結識福建省台辦官員鍾東生,之後又在2019年結識廣東省廣州市官員張曉楓。鍾、張兩人以高額的工作費利誘黃氏父子,要求他們在台灣協助蒐集我國國防上應祕密文書,並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吸收我國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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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父子自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止先後吸收多名黃聖峪的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均為現役軍人。其中,空軍士官葉鑫亮在2019年至2020年間將取得的相關軍事機密資料、國家機密資料,先後在新竹市樹林頭夜市停車場、嘉義縣五聖恩主公廟前交付給黃龍瀧,合計取得21萬元報酬。
空軍中尉排長蘇冠穎則在2021年9月、10月間將取得的相關軍事機密資料帶回嘉義市住處後,再通知黃聖峪前來拍照並傳送給中方,從中獲取10萬元報酬,黃龍瀧也領到工作費合計45萬6千元,黃聖峪的不法獲利高達126萬元。
台南高分院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發展組織、軍人外洩國軍機密文書、貪汙收賄等罪名,判處黃氏父子各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葉、蘇兩人各獲刑7年、6年,均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黃氏父子部分駁回,先行定讞;葉、蘇則撤銷,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2024年11月宣判,認定葉、蘇兩人違反職務收賄,但考量兩人都已在偵查和審理中坦承犯行,且均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又都沒有前科,因此依法予以減刑,改判葉5年10月、蘇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