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中共威脅,總統賴清德日前公布17項因應策略,其中提到公益組織赴中交流的揭露制度。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表示,現在是採鼓勵登錄的方式,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
立委張智倫1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宗教交流原本是單純的活動,宗教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總統記者會提到,中共藉由兩岸交流對社會統戰、滲透威脅,所以指示內政部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堵中共的干預及統戰,不過有人認為,這是變相的鎖國。
劉世芳回應,目前內政部處理兩岸宗教團體交流時,如果是團體性交流,當然以要登記申請為原則,中國佛教會理事長上個月圓寂,有邀請中國長老到台灣參加法會,當時申請的每一位都通過,讓其到台灣。
所以,劉世芳表示,只要是屬於宗教團體,且是正信、不是邪教的話,都會完全尊重,而且沒有問題,但台灣有些團體到中國時在安全方面仍然出了狀況,如:台灣有幾位教友到目前為止,仍然是沒有自由的被關押狀態。
張智倫追問,相關的揭露制度,何時公布?未來是不是要核准才能與中國交流?還是報備才可以?劉世芳回應,他們對中國要來的宗教團體都是採取開放態度,但是台灣過去中國的團體,基於安全理由,所以要初步清查,現在是採鼓勵登錄的方式,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