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前總統參選人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監察院19日表示,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通過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
監察院表示,該案查核範圍是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2023年5月20日起至去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
監察院表示,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故意匿未申報;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
監察院繼續表示,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
監察院也提到,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
監察院指出,(演唱會)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之本質,故依規定,將販售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之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