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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導護工作危險 立委、民團提三訴求

立委林月琴(右2)與民團舉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委林月琴(右2)與民團舉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針對學校導護工作衍生的危險性,立委林月琴及相關民團20日舉行記者會提出三點訴求,包含要求教育部明定導護工作內容以及相關保障、交通部盡速明定學區法制化以及配套規定、教育部、交通部應針對導護工作訂定教育訓練課程。

林月琴表示,2023年高雄市鳳山區某國中女教師因在校門口執行導護工作,遭闖紅燈小客車撞擊導致重傷、終身失能,也曾發生老師因故未到場站導護,兩名孩童遭卡車撞死,家長提告教師,也曾有導師因需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有學生不慎在教室遭熱水燙傷,家長也向老師提告擅離工作崗位,甚至一審判決業務過失有罪。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楊益風說明,台灣導護制度獨步全球,但無法提升兒少交通安全意識,應該立即檢討。此外,先進國家無此制度之原因,在於重視交通安全政策,及著重於推動全民正確的交通安全意識。依此,保護兒少交通安全的治本之道,在強化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及落實並嚴格執法。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教師在上下學時段執行導護工作,工時長達9至10小時,已超出正常工作範圍。然而,教師並不具備交通執法權,無法有效約束不理性的駕駛或用路人,只能依賴肉身保護學生。

黃湘仙指出,這種做法讓教師承擔過高風險,也讓學生在上學路上暴露於高度交通危險之中。若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歸屬不清,教師與學生可能難以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提醒,上放學導護工作長期面臨,安全風險、權責不明、人力短缺、高齡化等問題,目前國際間,如美國、英國及澳洲皆由受薪專業人員執行導護,日本多以退休人士擔任。

許雅荏指出,各國雖採行不同模式,但導護人員均受過標準化專業訓練,涵蓋交通法規、實地演練、緊急應變、心理素養與溝通技巧等關鍵要素,確保導護人員具備完整知能,能夠有效及安全地執行導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