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臺北地院去年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臺幣。26日高等法院二審首度開庭,面對媒體,黃子佼全程不發一語。
黃子佼去年因MeToo風波,被爆出性騷醜聞,臺北地檢署偵辦後,因證據不足,雙方和解,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起訴2年處分,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結果,掀起社會輿論譁然,被外界批評處分過輕。
而後,高檢署命北檢續行偵查,北檢偵結後,決定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法官參酌檢察官、辯護人對於量刑意見,決定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6日首度開庭,黃子佼仍穿著藍色上衣、頭戴白色鴨舌帽出庭。本次庭訊採不公開審理,約50分鐘結束。黃子佼離開時,隨即被媒體包圍。而他在上車離開前,轉身彎腰深深鞠躬5秒鐘。
據中央社報導,黃子佼一改過去開庭堅不認罪的態度,就被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部分,坦承部分犯行,另就追加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部分,爭執其是否為未成年,並否認犯罪。而法官庭末諭知5月14日繼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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