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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案掀保護令質疑 林靜儀:可申請安置

北市信義區情殺案,警方31日凌晨將涉案劉姓男子(左2)逮捕到案。(中央社)
北市信義區情殺案,警方31日凌晨將涉案劉姓男子(左2)逮捕到案。(中央社)

【記者林丞奕、賴玟茹/綜合報導】台北市信義區商場地下停車場30日發生一起情殺案,一名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劉姓嫌犯持刀殺害。對此,信義分局偵查隊長曾逸群指出,嫌犯行兇後,還租賃車再變換摩托車,逃逸到外公家躲藏;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已要求警察局以最快的速度查明案情,給市民一個交代。

據了解,死者與劉姓嫌犯是前男女朋友關係,5月曾發生爭執,劉男不僅掐脖,還破壞谷姓女子的物品,谷女遂報警並申請家暴保護令,該保護令7月28日才核發,不料仍遭不幸。

信義分局3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劉嫌30日晚間8點多開租賃車至現場埋伏,持刀割傷谷女後頸及腹部,劉嫌犯案後再變換摩托車,從北宜公路逃往宜蘭外公家躲藏,而谷女經送醫搶救仍不治;後經刑警大隊、宜蘭縣府警局共組專案小組,31日凌晨將劉嫌拘提逮捕到案。

曾逸群說明,兇刀疑似在北宜公路丟棄,警方目前尚未尋獲仍待查找;另有查扣涉案的衣物,全案依《殺人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移送北檢偵辦。

蔣萬安出席活動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第一時間獲知後,就要求警察局必須即刻逮捕嫌犯,以最快的速度查明案情。北市社會局表示,今年5月接獲通報後已協助谷女聲請保護令,後續將主動關懷家屬,提供法律諮詢、喪葬事宜等協助。

情殺案也引發外界對家暴保護機制的關注。衛福部次長林靜儀31日表示,除保護令外,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若有必要,受害人可申請安置,讓加害人找不到。

林靜儀表示,這類案子受害者多是女性。另在過去家暴案件的研究發現,當受害者試圖求助、掙脫,或是在保護令下來前,都是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脅的時候。

林靜儀說,除申請保護令外,依規定也有協助受害者的資源,在最危險時期,讓受害者能受到安置跟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