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近期將發布施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修正案,大幅放寬國際證券業務(OSU)的資金運用彈性,預期將顯著提升金流便利性與國際業務的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有兩大重點。第一,放寬境外客戶款項的存放地點,以往法規明定證券商OSU為境外客戶進行帳戶保管業務時,客戶資金應存放於券商在OBU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本次修正後,允許券商將境外客戶的款項直接存放於券商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將有助於簡化境外高資產客戶的資金調度流程,提升在台灣投資理財的意願。
第二,為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增訂對外國保管機構的資格條件與信用評等標準,做到開放與風險控管並行。根據新規,外國保管機構若已在台灣設有證券商或銀行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則符合資格,但若在台灣無分支機構,其自身信用評等必須符合金管會指定的五項標準之一。
五項信用評等標準包括:標準普爾(S&P)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3級以上;穆迪(Moody’s)長債信評Baa3級以上,短債信評P-3級以上;惠譽(Fitch)長債BBB-級以上,短期F3級以上;中華信評長債評等twBBB-級以上,短債評等twA-3級以上;惠譽國際台灣分公司長債信評BBB-(twn)級以上,短債信評F3(twn)級以上。
金管會強調,此次修法旨在提升金流的便利性並與國際接軌,為台灣OSU業務注入活水,建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金融市場,持續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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