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華語教師正面臨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等困境,勞動部也在去年認定華語教師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高教工會19日呼籲,各大專落實《勞基法》,保障華語教師勞動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台灣大專推行華語教學已逾10年,政府更號稱要打造「華語教學大國」,為來台就學的外籍生提供良好的華語學習環境,但辛勤教學的華語教師過去卻被迫忍受鐘點費低廉、缺乏合理請假制度、沒有續聘保障等惡劣的勞動條件。
高教工會主任林柏儀表示,全台有超過60所大學設立華語教學中心,長期卻以編制外人員方式聘用專任及兼任華語教師,不受《教師法》保障,也未落實《勞基法》規定,學校以課程一期3個月為由,每次只發3個月聘書,每學期課程結束教師即失業,且未有任何資遣費及補償。
前遠東科大副校長余伯泉表示,在高教工會持續倡議下,勞動部去年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認定,華語教師本就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教育部去年底也發函各大專,指示應確實保障華語教師的法定權益;勞動部更製作「華語教師適用《勞基法》相關法規問題反映彙整表」,經教育部發函給各大學。
高教工會提到,近期仍接獲多校的華語教師投訴,校方在接獲教育部及勞動部指導後依舊不遵守法規,以定期契約聘任,甚至在教師提出質疑後,以「不排課」剝奪其收入;部分學校更誤導教師,以「因應適用《勞基法》」為由,未經勞方同意即片面更動勞動條件。
因應目前亂象,高教工會向全國的華語教師及校方宣導,華語教師在「落實」《勞基法》後,應享有哪些基本權利與保障,對於過去學校違法侵害的權利,或未依法給付的部分,華語教師可要求學校補償或補正。
高教工會也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將複雜的法規整理為易理解的圖文,並呼籲學校落實《勞基法》,保障華語教師權利,同時呼籲全國的華語教師爭取自身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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