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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中霸凌輕生案 涉案人員撤銷記過惹議

中市教育局:校方在法院調解時 竟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 且未採取其他適法措施 顯有疏失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14日指出,是否未來因霸凌被懲處的校園人員均能循此模式脫身? 這是創不當管教懲處之惡例。(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14日指出,是否未來因霸凌被懲處的校園人員均能循此模式脫身? 這是創不當管教懲處之惡例。(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市立豐原高中兩年前一名學生遭師長霸凌輕生案,經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霸凌屬實,各被停職或撤職,另兩位學務創新人員涉不當管教遭記大過處分,未料其中1名人員透過行政訴訟,在2024年循調解程序「塗銷記過處分」。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14日指出,是否未來因霸凌被懲處的校園人員均能循此模式脫身? 這是創不當管教懲處之惡例。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學校此舉不符社會公義,將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黨團總召王立任表示,豐中校方僅派一名校安人員參與調解,卻有權利推翻多次校事會議及霸凌委員會調查的結果。台中市長盧秀燕談豐中案時曾強調「霸凌零容忍」,會嚴懲相關人員。如今風頭過後,2024年11月該名被記過的人員卻能用調解程序脫身,他要求盧秀燕及教育局要出面說明,向社會道歉。

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指出,該名學務創新人員經調查,曾在樓梯間逼問輕生學生是否偷竊,平時更用廣播方式要求學生到學務處報到或不當搜身,如今竟能用調解方式開惡例。

議員張家銨質疑,該員記過處分在去年就撤銷,教育局真的不知道嗎?沒有收到學校的公文? 沒有備查? 教育局不敢回應就是在包庇。她批,是否以後只要被裁處的不適任教育人員,都可以壓著校長直接把處分撤銷掉?  

議員江肇國、李天生、陳淑華、謝志忠、陳雅惠等人強烈譴責,原來盧秀燕所謂「霸凌零容忍」,是事件受矚目時才有機會得到公平審判;但當初好不容易獲得遲來的正義,卻能「私下和解、直接歸零」。議員批教育局該案毫無列管,放任校長一人就可以決定塗銷懲處結果,要求市府應該給社會一個交代。

教育局表示,雖然校安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為學校事務,無須向教育局報備,但此案受到社會矚目,校方向教育局報備懲處建議後,再由校方發出懲處令;事後既知引用錯誤法令做處分,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為處分;不料校方在法院調解時,竟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且未及時採取其他適法措施,校方顯有疏失。

蔣偉民強調,和解與調解要符合社會公義原則,該名校安人員經調查不當管教是事實,即使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援引錯誤法令,但學校應另行補正處分。他說,以後會通令要求學校與相關懲處對象調解和解前,要報教育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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