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道路上出現許多新型態的電動代步工具,但因法規不完善、執法未落實,消基會表示,這讓全民陷入交通安全險境,消基會呼籲交通部盡快修法納管,以確保民眾交通安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7日上午舉行「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事故頻傳,全民陷交通安全險境」記者會,舉例多個案例,說明電動代步工具法規落後、配套不足與執法真空,事故一旦發生,責任往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民眾安全淪為「個人風險」。
消基會說,像是去年台北市松山區一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趕上班,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爭道,不小心失控撞上一名長者,導致對方骨折住院;但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1,200元,卻無法協助釐清責任。
另外,2023年新北市新莊2名國中生騎乘1輛「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雙載並闖紅燈,與1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受傷。由於微電車未投保強制責任險,導致醫療與後續賠償完全由家長負擔。
消基會說,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微電車應掛牌,並納入強制險,但實務上宣導不足、執法鬆散,許多家長誤以為「這只是電動腳踏車,不需要掛牌」。
消基會表示,台灣在2022年4月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類。然而,至今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的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
除了法規問題外,消基會說,電動代步工具更大問題在於執法力道不足,形成「宣導代替執法」的現象;警方大多僅口頭勸導,鮮少實際開單,這讓違規成為「習慣」,事故風險大幅上升。
消基會呼籲,交通部應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並借鏡國際經驗,結合民間推動與全民教育,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低碳與永續的交通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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