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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瞭望】中共為何否定《舊金山和約》

中共否認《舊金山和約》的談話,使得中日關於「台灣有事」所引發的外交衝突,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圖為中南海一隅。(AFP)
中共否認《舊金山和約》的談話,使得中日關於「台灣有事」所引發的外交衝突,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圖為中南海一隅。(AFP)

⊙橫河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連續幾天否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聲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才具有國際法效力。國際社會和法律界怎麼看?

中共否認《舊金山和約》的談話,使得中日關於「台灣有事」所引發的外交衝突,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事情的起源是11月26日高市早苗說,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全部權利,並無認定台灣法律地位的立場。此後連續兩天,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都「駁斥」這個說法。

中共外交部稱《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的主要論據是,該和約是在排斥中蘇二戰重要當事方情況下,對日本單獨媾和的文件,違反了1942年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的相關規定。

另外中方還強調,高市早苗對「具有充分國際法效力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避而不談,卻唯一突出非法無效的《舊金山和約》」。這裡牽涉到幾個和日本及台灣相關的國際文件,值得分別討論一下。

49國簽署《舊金山和約》

首先是《聯合國家宣言》,這個宣言只有幾句話,主要是要求簽署國動用一切可用資源參與戰爭,不與敵國單獨締結停戰協定與和約。

問題是,《舊金山和約》是1951年由49個國家聯合簽署的,並非單獨一個國家和日本締約。《和約》英文原文就是每個國家都必須和其他簽署國合作,而不能單獨和敵國締約,並沒有說必須得到所有簽字國同意。

蘇聯並非被排斥,而是參加了會議,但由於當時的冷戰和韓戰的背景,蘇聯強烈反對該和約而拒絕簽字。

中國確實沒有被邀請,是因為與會國對應該邀請剛取得大陸政權的中共,還是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發生了激烈爭論。當時的實際情況是主要國家大都沒有承認中共政權,況且中共在抗戰中也沒有什麼貢獻,美國在亞洲戰場的盟友確實是中華民國,不邀請中共也是正常的。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其實,強調《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卻否認《舊金山宣言》,不是法律而是立場問題。即使同樣具有國際法效力,為什麼前兩者就合法後者就非法了呢?

實際上,嚴格計較起來,《開羅宣言》只是1943年美、英、中三國領袖的戰時政治承諾,要日本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但日本當時還在繼續打,這個本身不具國際法效力。

《波茨坦公告》也類似,要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這本身不是國際法,也不具獨立法律效力,只是被《日本降伏書》引用的投降條件之一。

只有中共把這兩個文件視為法律文件,屬於單方政治主張,美國、日本、歐盟及國際法學界都不接受。

《舊金山和約》不含台灣歸屬

台灣地位的最終法律依據是由1951的《舊金山和約》和1952年的《中日和約》決定的。《中日和約》是為了彌補中國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而由中華民國和日本簽署的。

這兩個和約都只有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而沒有對台灣歸屬做出任何陳述。這也是正常的,作為戰敗國,並沒有權利決定誰來接管,那應該是戰勝國的事。

《開羅宣言》屬於簽署國的戰時政治意圖聲明,《波茨坦公告》則屬於對日最後通牒,並沒有要求、更不需要日本簽署,日本對此沒有遵守的義務,而《舊金山和約》是二戰後最重要、法律地位最明確、至今仍然完全有效的國際條約之一,其第2條(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是目前國際法公認的台灣地位最終法律依據。

中共是國際社會的異類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完全符合國際條約的一切要素,共有52個國家參與談判,49個國家正式簽字,日本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代表日本簽字,並由日本國會1952年4月28日批准;美國參議院1952年3月20日以66對10票批准;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後立即依《聯合國憲章》第102條向聯合國正式登記;對所有締約國產生完整法律拘束力;2025年仍為現行國際法。

國際法院(ICJ)雖無直接判例,但多次間接引用該條約作為二戰後領土處置的法律依據。國際法學界主流教科書Oppenheim’s、Shaw、Brownlie、Crawford等全部將其列為「典型多邊和平條約範例」。

如果只看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看上去理直氣壯的講話,會以為日本違反了國際法,而真實情況在這個問題上中共才是國際社會的異類。

《舊金山和約》是百分之百、毫無爭議的國際法。日本只能遵守和引用它,而不能引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中共不遵守國際法的歷史

中共不遵守國際法是有歷史的,雖然中共近年來試圖扮演國際秩序維護者的角色。但實際上,中共不僅從頭到尾就不承認「國際海洋法法庭」臨時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的裁決,還違背自己的承諾,將南海某些島嶼軍事化。

另一個例子就是《中英聯合聲明》。這是中英兩國領導人正式簽署的聲明,該聲明存放在聯合國保存登記。但中共從2017年開始正式提出《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這引發2019年七大工業國集團(G7)發表聯合聲明,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存在與重要性。

中共對國際文件的態度是選擇性的承認。這是可以理解的,很多國家都有自己不承認的國際法或有自己保留異議的條款,但不承認的理由不能太荒唐,尤其不能建立在否定主要的國際法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