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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年終獎金2/6入帳 「這條件」最高領2.5個月

新台幣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新台幣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謝苡柔/報導】軍公教年終獎金6日陸續發放,多數人可望領到最高2.5個月,引發各界關注。依規定,符合資格者保底可領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若考績列甲等,還可再加發1個月,成為今年黃曆年前一筆重要收入來源。

根據發放基準,去年1月31日前到職、且12月1日仍在職的軍公教人員,可全額領取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若去年2月1日後到職者,則依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算。相關獎金原則上一次發給,軍職人員的實際發放時間由國防部另行訂定,但往例與公教人員時程相近。

在考績加給部分,考績列甲等者可再領1個月,乙等者加發0.5個月。據了解,約有7成5人員考績列甲等,因此多數軍公教人員實際可領到2.5個月總額。不過,若年度考績列丙等以下,或年度內受記過以上懲處,經獎懲相抵後累積達一大過者,將無法領取年終工作獎金。

除正式編制人員外,各機關考試錄取分發訓練或學習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以及服替代役或完成軍事訓練的役男等,也依相關規定核發年終獎金,讓不同身分別人員在黃曆年前都能獲得一定程度的獎勵與保障。

人事主管指出,年終獎金制度兼具激勵與肯定性質,除反映全年服務表現,也與考績制度連動。隨著發放日接近,各機關已陸續完成作業程序,確保款項2月6日如期入帳,讓同仁安心過年。

另一方面,民間企業員工領取年終獎金也須留意稅務規定。國稅局提醒,年終與三節獎金屬非固定薪資給付,若單次領取金額超過新台幣9萬501元,雇主須先按5%預扣所得稅,未達門檻者則免先扣繳,但仍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報稅時依實際稅負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