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6日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朝野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歷經兩天的討論後,僅有2條達成共識,其餘包含採購項目名稱、總金額等關鍵條文均未達成共識,最終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若朝野始終未能在一個月的協商期之中達成結論,最快4月底送院會表決處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26日併案審查朝野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包括行政院版的8年1兆2,500億元、國民黨團版的「3,800億元+N」及民眾黨團版的4千億元。
在25日的審議中,朝野除了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沒有異議外,國民黨版第3條規定,軍事採購計畫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視防衛目標、戰力需求、裝備規格、財務方案以及風險控管等提出可行性評估及詳實規劃,該條在國防部及朝野均無異議下通過。但在後續第4、5條,針對採購項目以及匡列的特別預算金額上限,朝野無共識,全案保留。
藍版懲處條款 顧立雄盼讓步
26日接續審議後續條文,針對國民黨版「預算執行懲戒」內容,「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或其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50%者,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其他內容可以同意國民黨版本,但這段成效懲戒,希望國民黨能讓步。經協商無效後,顧立雄說,他不希望承辦人員因此承受莫名壓力,在休息協商時更脫口表示,「把我移送懲戒就好了」,不應把責任歸咎於執行業務的官員身上
對於國民黨版第8條中「主管機關得再行提出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也就是「+N」的條例,最終也都沒有共識,會議召委陳冠廷裁示,朝野皆同意將全部保留條例都送朝野協商。
根據立法院規定,將會有一個月的冷凍期,等於自3月27日開始,朝野可進行協商,若始終未能在一個月的協商期達成結論,最快4月底送院會表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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