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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 桃園地檢署二天聲押毒駕案9人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繼28日內勤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4人後,於29日內勤檢察官李孟亭偵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平鎮、桃園、龜山分局移送袁姓被告(男、民國63年次)、沈姓被告(女、73年次)、黃姓被告(男、67年次)、林姓被告(男、75年次)、彭姓被告(男、72年次)等5人涉嫌毒駕案件,已由地檢署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9名毒駕犯。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5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海洛因、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且考量渠等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因有駕駛違規或操作遲緩等情形為警查獲,顯已危及大眾用路安全,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除袁姓被告經法院駁回外,其餘4名被告均經法院裁定羈押。

桃園地檢署指出,毒駕嚴重危害大眾安全,害人害己,桃園地檢署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凡吸毒駕駛者,一律嚴查重辦,符合預防性羈押者,將均向法院聲請羈押,展現執法鐵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