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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糖土地弊案 前董座吳乃仁自行到案遭管收

涉台糖土地弊案判賠1.7億 吳乃仁未提清償方式

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涉台糖售地弊案,拒絕賠償台糖1.7億元,遭聲請管收,11日已自行到案,法官開庭後裁定將他管收,解送台中看守所。資料照。(中央社)
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涉台糖售地弊案,拒絕賠償台糖1.7億元,遭聲請管收,11日已自行到案,法官開庭後裁定將他管收,解送台中看守所。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9月定讞,服刑後於2015年出獄,因拒絕賠償台糖1.7億元,遭聲請管收;台中地方法院通知他到案未果,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拘提。據悉,吳乃仁11日上午自行赴台中地院報到,法官開庭後裁定將他管收,解送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院指出,債權人台糖公司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等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截至2025年4月底,台糖僅部分受償,尚有鉅額債款未受償,法院根據新聞報導等事證,認為吳乃仁有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豪奢生活,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因此通知他報告財產狀況、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

不過,經台中地院合法通知後,吳乃仁仍無正當理由而違反命令不前來報告,也沒提供相當擔保或遵期履行,且另經通知他到庭訊問,他也拒不到庭,因此囑託台北地院拘提他。中院表示,吳乃仁透過新聞報導得知北院拘提他無著後,委任律師向中院表示願意到院接受訊問。

吳乃仁11日報到後,辯稱自己罹患疾病,因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顧而住在子女家,才會未遵期到庭接受訊問、陳報資料,且他有和台糖協商清償債務的意願。

但中院審酌,吳乃仁並未具體提出清償債務內容,且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已不足抵償債權,考量他屢次未依法院命令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但生活卻過得相當滋潤,顯見他並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符合管收事由,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