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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實習制度遭濫用 監委籲補漏洞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觀光署訂外籍生來台實習要點,放寬為「6+6個月」實習方案,卻造成外籍實習生替代正職勞工的情形日益嚴重,且仍有外籍學生護照遭扣留、遭收代辦費用等,監委12日促請行政院督導交通部、經濟部通盤檢視新修訂之要點。

根據外交部實習簽證審查發現,自疫情後實習簽證申請數量驟增,且實習生來源國與移工來源國高度重疊,產業類別主要為觀光旅宿業,亦擴散至餐飲、運輸及加工等服務及勞力密集型產業。此外,實習簽證審查拒件原因中,高達40%為入學及在校文件造假,甚至有以假學生身分申請實習的情況。

監委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提到,行政院去年責成勞動部再次召開跨部會會議,全面研商並修訂實習要點規範,觀光署及經濟部今年修正完成相關實習要點,嚴格規範學生資格、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間每日不得逾8小時、每週不得逾40小時等規定。

不過,監委認為此修正顯已承認外籍實習生存在勞務提供或工作的事實,但仍未強制外國籍實習生應加入社會保險,且需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加上主管機關強調外國籍學生是來台「實習」而非「工作」,故予以排除適用勞動法令,相關保障密度實有不足,且監委實地履勘仍發現外籍學生護照遭扣留,且遭收代辦費用等問題。

縱使主管機關已修正相關實習要點,要求提供實習單位與實習生校方的合作文件,但仍有權利義務不明、制度空窗以及形式化審查工具等問題,尤其未明確建立規範實習單位、實習學校及外國籍實習生權利義務之三方契約關係。

監委指出,行政院應督導所屬單位,參考我國學生赴海外實習所依循的海外實習手冊及建教生專法,明定各方責任、強化前端把關、契約明確與後續追蹤機制,以確保外國籍實習生權益獲得實質保障,並降低制度被濫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