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涉詐助理費 立委林宜瑾一審判7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因涉詐助理費逾1‚412萬去年遭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2日宣判林宜瑾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案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本案依據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開會討論;林宜瑾則發聲明表示,將上訴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會再與律師討論細節,並視情況對外說明。

林宜瑾現為台南市第4選區(新市、永康、新化)立委。檢方調查,林宜瑾自98年8月1日迄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之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檢方表示,林宜瑾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林宜瑾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案可上訴。

邱駿彥表示,廉政會要進行處分需要開會決定,但現在尚未拿到判決書,判決理由多嚴重,要看到判決書才能決定,本案依據廉政條例一定要進行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開會討論。

邱駿彥補充,現在是暑假,因爲廉政委員都是無給職,有人要出國,照例會停開一次例會。7月原則上不開例會,所以最快可能在8月開會後做出決議,等拿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決定是否要召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