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業於2018年6月5日公告,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為白棘三列海膽(即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但當地一名歐姓男子,竟於今年6月禁捕期間持手撈網違法採捕16顆,被海巡署第七岸巡隊人員當場查獲。澎湖地院日前依違反《漁業法》判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指出,澎湖縣政府早於2018年就已公告,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為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自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皆為禁捕期,期間全面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但歐男仍於今年6月3日晚間7時許起至9時16分許止,在澎湖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徒手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顆。
案經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人員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當場人贓俱獲,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經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並建請法官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
澎湖地院審酌,近年馬糞海膽資源量明顯下降,政府持續投入種苗放流、生態復育及繁養殖技術,並透過禁漁期管制維護海洋生態,但歐男卻為一己私利違法採捕,不僅破壞海洋資源保育,也影響守法漁民權益。雖然他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但對案情仍有避重就輕、飾詞辯解情形,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法官考量,歐男沒有前科及採捕數量、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若單純以罰金計算,平均每顆海膽代價高達5千元;若加上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等於每採捕1顆海膽必須付出約1.1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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