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飼養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不少飼主常因網購便利或受促銷吸引,透過境外電商平台下單購買飼料、凍乾或其它寵物食品,並以快遞或郵包方式寄送來台。但基隆關表示,許多寵物食品屬應檢疫貨品,若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而遭海關查獲,恐面臨7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說明,寵物食品樣態繁多,多數製造過程會使用到禽畜原料,如果加熱溫度及時間不能確實殺滅動物傳染病病原,就有引入疫病的風險,故寵物食品多屬應實施檢疫物。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應施檢疫物時,須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檢疫。
基隆關表示,民眾跨境網購是類應施檢疫的寵物食品,若沒有主動申請檢疫而被海關查獲,檢疫機關除了依法銷燬貨品外,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若是非屬疫區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屬來自疫區禁止輸入的禽畜肉品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呼籲,民眾購買寵物食品應優先選擇合法輸入或國內製造的產品,自行選購國外產品時如有疑慮,可至防檢署網站檢疫專區查詢,或電洽動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觸法,影響自身權益。◇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