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市場整併案遭公平會踩煞車。公平會21日決議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主要考量Uber持有Grab約13.1%股權,雙方過往也有董事兼任及商業合作關係,恐降低Grab與Uber Eats在台灣市場積極競爭的誘因,且業者提出的承諾措施仍不足以消除競爭疑慮,併購案宣告破局。
Grab今年3月23日宣布,與foodpanda母公司、德國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達成協議,將以6億美元(約新台幣194.6億元)現金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經數次補正資料後,公平會今年6月16日正式受理併購案。Grab原規劃於今年下半年完成交易,但公平會21日決議禁止結合,併購案正式告吹。
Uber持股恐削弱競爭誘因
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表示,本案經第1825次委員會議審議,多數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名委員主張附加負擔後不禁止,另1名委員因迴避未參與審議。
辛志中指出,台灣外送平台市場由foodpanda與Uber Eats主導,已呈現雙占結構。雖然Grab與foodpanda原本並未在台灣直接競爭,但交易完成後,Grab將取代foodpanda進入台灣市場,與Uber Eats競爭。
然而,Uber持有Grab約13.1%股權,可能使Uber Eats降價或增加優惠搶市時,也間接影響Uber的投資利益,削弱雙方競爭誘因。
公平會也考量,Grab與Uber過去在東南亞市場有密切互動,彼此熟悉經營方式與市場策略,加上外送平台需要同時累積餐廳、外送員及消費者,市場進入門檻高,難有新業者及時進場制衡,增加雙方降低競爭、相互協調的風險。
業者承諾仍不足以消除疑慮
針對業者提出稀釋持股、限制Uber人員兼任Grab董事,以及限制競爭敏感資訊交流等承諾,辛志中會後表示,公平會不會替業者出主意,應由業者提出資料與承諾說服主管機關。本案提出的條件仍不足以有效化解競爭疑慮。
公平會認為,必須進一步降低Uber對Grab的持股比例,甚至出清股份,才可能降低或消除相關風險,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禁止這項結合案。
foodpanda退出是否反讓對手受惠?
至於併購案遭否決後,若foodpanda因此退出台灣市場,是否反而讓Uber Eats受惠?辛志中表示,審查重點是根據現有市場狀況、相關資料及業者過去的經營績效,判斷結合是否會降低市場競爭程度,不會以難以預測的後續發展作為主要判斷依據。
辛志中也指出,法律並未限制業者只能申報一次。若市場結構或經濟情況改變,業者仍可再次提出申報,但不代表公平會必然改變決定。他舉例,好樂迪、燁華鋼鐵等過去的併購案,都曾因市場情況變化而重新申報。
媒體另關切Grab使用華為花瓣地圖App,公平會是否考量到資安、國安疑慮。
辛志中表示,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審查企業結合對市場結構、競爭及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至於外國人投資涉及的國安與資安問題,則應由經濟部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處理。
工會肯定裁決續關注轉售動向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21日發表聯合聲明,肯定公平會依法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認為此舉有助維持市場競爭,保障外送員、餐飲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外送平台若因併購形成市場壟斷,恐影響外送員每單報酬、餐飲業者的抽成負擔及消費者的選擇權。平台整併也可能加劇演算法控制,削弱勞工議價能力,因此呼籲各國反壟斷機關將勞工權益納入審查。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指出,外送平台掌握大量即時定位及物流動態等資訊,涉及數據安全與地緣政治風險,肯定公平會將相關因素納入評估。
聯盟與工會表示,此次裁決展現主管機關維護市場競爭及各方權益的決心。不過,foodpanda母公司未來仍可能轉售台灣業務,兩團體將持續關注後續交易動態,並檢視潛在買家對市場競爭、勞動條件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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