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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遭判10年 綠嚴厲譴責中共、港府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5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判10年監禁,引發各界譴責,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6日表示,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以《香港國安法》為名打壓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在即將重獲自由之際再遭重判,突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

黃之鋒因「香港47人案」被判4年8個月、預計明年1月即可獲釋,如今再遭重判,恐怕直到2036年才能出獄。判決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歐盟5日發表聲明,明確批評這是「具有政治動機」的判刑,指出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也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呼籲停止迫害。

李坤城指出,從香港民主派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定罪,到泛民主派政黨與公民團體陸續解散,香港原本正常的組黨參政、新聞評論及民主倡議,在中共統治下消失殆盡。黃之鋒案再次提醒世人,中共以國家安全為名限制政治異議者,不僅背離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更嚴重傷害香港的自由、人權與法治。

立委李坤城。資料照。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他嚴正要求中共及港府,立即停止以《香港國安法》打壓民主人士,釋放黃之鋒及其他因政治活動而遭不當拘押的人士。同時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人權處境,共同要求中共履行對香港自由與高度自治的承諾。

「香港人民多年來為爭取民主自由付出的努力與犧牲,不應被威權統治抹去,更不應因嚴厲刑罰而被迫噤聲。」李坤城強調,台灣要聲援香港,更要珍惜並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