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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波動劇烈 金管會籲嚴防詐騙

俄烏情勢牽動比特幣、以太幣價格大起大落。(Armend NIMANI / AFP)
俄烏情勢牽動比特幣、以太幣價格大起大落。(Armend NIMANI / AFP)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俄烏情勢牽動比特幣、以太幣價格大起大落,金管會4日提醒民眾應注意虛擬資產的風險,亦要求平臺業者持續關注最新的制裁現況,針對相關交易風險採取適當管控措施,同時也緊盯設置比特幣自動販賣機(以下稱BTM)的業者,應主動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

金管會指出,由於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的投機性高,很少運用在支付用途,國際上例如二十國集團(G20)、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等,都將其正名為「加密資產」或「虛擬資產」,我國央行及金管會早於2013年起,就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與國際看法一致。

金管會重申,除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是證交法所稱的有價證券,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衍生的期權、保證金等,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故不適用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處理機制。

有鑒於虛擬資產容易受到人為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價格波動也大,金管會呼籲,民眾無論透過境內外平臺進行虛擬通貨交易,或是私下交易,都必須謹慎判斷相關訊息的真偽、評估投資風險,以避免遭受詐騙、血本無歸。

金管會表示,民眾若發現涉及詐騙的情事發生,可以將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或是法務部調查局陳情檢舉信箱提出檢舉。

金管會提醒,BTM業者應主動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若未提出聲明而繼續以BTM機臺,提供虛擬通貨買賣服務的業者,可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則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國內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截至今年2月底,有18家已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金管會已檢視業者提出的文件與資料,並公告完成聲明程序的業者名單。

此外,金管會也強調,俄羅斯近期對烏克蘭採取軍事行動,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陸續對俄羅斯發布制裁措施,平臺業者應持續關注並即時更新相關制裁資訊,注意相關交易的風險,並採取適當控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