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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防疫險不算數? 金管會:已成立契約不受影響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由於本土疫情升溫,民眾陸續投保防疫保單,湧入的購買量擠爆保險公司承保胃納量,因此業者接連宣布停賣或修改保單內容,市場4月21日傳出今年4至6月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金管會澄清,已成立的保險契約,權益不受影響。

泰安產險防疫保單 不能續保遭炮轟

泰安產險「防疫保單」傳出去年購買的防疫保單,今年5月才到期,近日卻收到無法續保舊方案,只能續約新方案,而新方案沒有隔離理賠金,導致民眾紛紛至臉書、PTT上批評。臉書粉專「泰安產物保險 安心讚」也持續湧入網友怒批,「問業務還說不會像臺產一樣不能續保,現在看來根本就是詐欺」,質疑泰安產險說改就改,承諾續保、卻又跳票,並號召保戶一人一封信投訴到金管會。

對此,泰安產險21日表示,由於疫情嚴峻,防疫措施持續調整,原有防疫商品的費率已嚴重偏離,不符風險胃納範圍,因此必須以新商品「有疫雙保」代替。

若續保已交保費 金管會:權益不受影響

市場傳出,各產險公司將聯合聲明,因為國內疫情嚴峻,4月至6月防疫保單將不算數。不少保戶聞訊相當錯愕,認為當初投保都是在身體狀況良好情況下投保,但因為疫情保險公司就不認帳,懲罰當初誠信投保的民眾,誰都沒有意願被匡列、確診,保險公司有違反誠信原則的疑慮。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針對該項傳聞,金管會澄清,若民眾已和保險公司成立保險契約,權益將不受影響。

林志憲指出,產險公司的防疫保險商品,均為一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的性質,如果產險公司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的保費,保險契約就算成立。

他進一步說明,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

此外,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在防疫保險的商品設計方面,多是「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無法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但保險公司可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或疫情、防疫政策等因素考量,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給付項目的合理性,對商品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