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貪汙等案纏訟逾15年,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高等法院更二審15日依據新法意旨,宣判陳水扁、陳妻吳淑珍、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前出納陳鎮慧等5人免訴。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夫婦則涉洗錢遭判刑。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原共涉入九大案,其中,龍潭購地案收賄4億元、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收賄2億元、海外洗錢等四案,已被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定讞。剩餘五案包含由臺北地院審理的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以及由高等法院更一審教唆偽證案、更一審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更二審的國務機要費案。
然而,由於陳水扁因病不能出庭,北院分別於2013年12月、2015年5月裁定停審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而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地院一審將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則改判20年有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又改判無罪,並於2016年裁定停審;高院更二審特別於今年7月1日先裁定撤銷陳水扁的停審處分,再於15日判決免訴。
隨著此案判決免訴,原本被控與陳水扁共犯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而分別遭一審判刑20年、16年的馬永成、林德訓也一併獲免訴;而於檢方偵查中轉作汙點證人而獲免刑的陳鎮慧,同樣也免訴。
至於被控在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兒子陳致中夫妻等人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的吳淑珍,則依洗錢罪判刑2年、沒收扣案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陳致中夫妻二人也分別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100萬元,沒收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