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近期展開為期十天的打詐、掃黑專案,14日舉行成果記者會,其中三案分別為:一、金融犯罪集團與物流業者合作,以地下匯兌方式進行新台幣、人民幣、港幣的資金移轉及清算,初估每年經手約5億元;二、詐欺集團以各類名義吸金,初步清查受害民眾約2百人、吸金約兩千萬元;三、一水房集團替詐欺集團洗錢,而且疑似有銀行人員涉入其中。
第一案,警方知悉有國內經營兩岸物流的業者疑似涉嫌洗錢犯罪,經追查發現金融犯罪集團與物流業者結合,以地下匯兌方式進行新臺幣、人民幣、港幣的資金移轉及清算。警方4日將林姓主嫌等人拘提到案,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25條解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林嫌以匯兌公司名義,透過物流公司代收、代付多筆且複雜的交易紀錄特性,用於掩護地下匯兌金流。初步估算,林嫌每年經手地下通匯金額達5億元以上,並查扣不法所得現金1,036萬3,200元、港幣8萬元、各式高價名牌手錶12支等贓證物。
第二案,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得知,王嫌以名下公司經營出版、直銷及培訓等業務為掩護,實於課程或說明會中由講師以投資公司股份、傳直銷項目及虛擬貨幣等名義吸金,當民眾質疑時,便將責任推給他人,或是不回應且避不見面,隨後又另創公司,持續向不知情者吸金。
警方調查發現,王嫌及其他成員陸續於新北市中和區商辦大樓內登記設立五間公司,並以化名出版書籍及開立課程,對投資人謊稱如成為公司股東可每月獲得1%股利,若投資公司所發行的虛擬幣、加入傳直銷可賺大錢,吸引到資金後又中止,再成立新公司另行吸金。
警方蒐證完畢後,6日將王嫌等12人逮捕到案,並查扣現金19萬6,200元、人民幣1萬600元及其他贓證物,聲請扣押裁定王嫌及公司名下財產約772萬元。全案依《銀行法》、《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罪嫌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第三案,警方發現以吳嫌為首的水房集團,虛設多間公司行號替詐欺集團洗錢,自去年8月至今年4月止,已洗錢逾5億元。警方7月5日查緝吳嫌等八人到案,查扣現金758萬餘元及其他詐欺贓證物,分別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偵辦。
此外,警方也發現,該集團申設的人頭公司竟可向某銀行提領大額現金,且分行的現金庫存不足時,亦能避開銀行的風險控管機制而順利提領,確認銀行主管及行員涉嫌重大後,10日查緝涉嫌人員到案,依《刑法》詐欺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